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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蚌埠第二實驗學校教育集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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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第二實驗學校教育集團考勤及請假制度
發布者:
張啟鋒
|
發布時間: 2019-9-1 09:48
|
查看數: 2989
|
評論數: 0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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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第二實驗學校教育集團考勤及請假制度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強蚌埠第二實驗學校教育集團教職工考勤和請銷假管理,規范教職工在崗出勤及請假行為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教職工,必須嚴格遵守,行政管理人員要做遵守機關紀律的表率。
第三條 完善工作日在崗、外出及請假情況公示制度。校辦公室負責將工作日人員外出及請假情況及時予以公布,接受全體教職工及上級主管部門監督。
第二章 考勤制度
第四條 集團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按時上下班,不得遲到、早退。工作日上午和下午按照規定時間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考勤。集團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視具體情況確定考勤方式。
第五條 完善不定期查崗制度。各校區校長牽頭負責,會同校辦公室對教職工工作日在崗情況進行檢查,每周不少于兩次。
第六條 規定時間未參加考勤的視為遲到?记诮Y束后一小時內本人未當面向考勤人員補到并說清原因的、不定期檢查中發現擅自離崗的,出現一次視為曠工一天。
第三章 備案制度
第七條 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離開學校的,須到各年級辦公室備案登記外出事由和返回時間等情況。工作時間外出離開學校沒有及時備案的,外出返回超過備案時間半小時以上的,外出去向與備案去向不符的,出現一次視為曠工一天。
工作時間因私確需短暫外出離開單位的,須履行請假手續,不能按外出備案情形對待。
第八條 因事外出需離開本市的,不論是否節假日,一般教職工須報部門負責人知曉,中層班子成員須報總校長批準,并向校辦公室備案。
第四章 請假制度
第九條 事假。教職工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,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中進行;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,事假期限原則上每次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,全年累計不能超過15個工作日。其中:
(一)一次申請事假1個工作日以上5個工作日(含)以內(包括事假連續情形)的,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,教職工須經各校區校長批準,中層班子成員須經分管領導報總校長批準,并報校辦公室備案。
(二)一次請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的,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,經總校長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,按照教師管理權限分別報區社會事業局。
第十條 病假。教職工因患病需停止工作進行醫療、休養的,按程序申請審批,執行相應工資。
(一)病假申請程序
1.一次申請病假2天(含)以內的,本人須以書面形式請示校區校長批準,報校辦公室備案。
2.一次申請病假超過2天(包括病假連續情形)的,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,提供市級及以上資質醫療機構的診斷、治療證明等相關材料(就診病歷<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>,明確主要診斷的輔助檢查單,病休診斷證明<醫師簽名、醫院蓋章>,已發生診療費用的相關票據等),由校區校長簽字同意、總校長批準后,報校辦公室備案。
3.一次申請病假超過一個月或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的,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,經總校長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,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區社會事業局審批。
(二)工資執行標準
1.病假兩個月(含兩個月)以內的,工資按全額標準執行。
2.病假超過兩個月的,自第三個月起至病假結束,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:
(1)工齡滿10年的,工資按全額標準執行;
(2)工齡不滿10年的,工資按90%標準執行。
3.病假超過六個月的,自第七個月起至病假結束,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:
(1)工齡滿10年的,工資按80%標準執行;
(2)工齡不滿10年的,工資按70%標準執行。
第十一條 除異常特殊情況確實無法當面請假情形外,一般不得以電話和短信等方式請假。確需電話請假的,須向校區校長電話請示、說明情況。未按規定程序請假(含他人代為請假)的視為無效。
第十二條 探親假、婚假、產假、喪假參照事假的申請程序執行。
第十三條 請假期滿應按程序及時銷假,按時上班,如需續假的,應在期滿前提出申請,經批準方可續假;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視為曠班;超過國家規定期限的,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或解聘。
第五章 罰 則
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有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曠班等違反學校紀律行為的,在全集團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:
(一)每遲到2次或早退1次,在績效工資中扣除50元,曠工半天扣除100元。
(二)無正當理由曠工連續超過15天,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,參照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。
(三)違反師德師風紀律被處以停職的,停職期間停發工資,今后不再補發。
第十五條 教職工日?记诩白袷貙W校紀律情況,納入年度考核評議工作。曠工一天或累計遲到早退、違反考勤紀律達到5次的,當年度考核不予評優。
第六章 考勤人員職責
第十六條 學?记诠ぷ饔尚^k公室負責實施?记谌藛T必須按照考勤和請假制度嚴格執行,不得直接接受電話和短信請假,如實填寫考勤統計表,按月公開通報。
第十七條 出現違反考勤紀律現象的,由校辦公室匯總,在獎勵性績效工資核算扣除。出現違反紀律需停發工資的,由校辦公室根據支委會研究結果,通知會計暫停工資發放。
第十八條 考勤人員要以身作則,自覺遵守學?记诩o律,主動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與質詢。如考勤人員有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或其他不公平、不公正行為被舉報并查實的,給予考勤人員相應的處分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。根據學校管理工作實際,由支委會研究進行修訂完善。
2019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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